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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掌掴"事件体现出的广播电视传播公平原则要求

2019-03-25 05:05 浏览次数:489作者:系统管理员

案例简介

据《现代快报》消息,2008年10月5日,北京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所长、研究员、北京满学会会长、《百家讲坛》主讲之一阎崇年在无锡新华书店进行签售时,遭一名年轻男子掌掴。

据当地媒体报道,当天下午2时许,阎崇年先生和读者的交流活动结束,随后开始签名售书。此年轻人在等候的队伍中排在第五位,得到阎先生的签售书后,此人先说了声"谢谢",随后甩出一记耳光。据阎崇年事后回忆,当时第一个耳光打得很重,他感到很疼,也很惊诧。看到打人者的第二掌马上又上来,他赶紧躲开。现场工作人员立刻把打人者扭送到新华书店二楼,打人者后来向到场警方承认了打人的事实。打人者名叫黄海清,网名是"大汉之风"黄海清被带走后,阎先生继续进行签售活动。

据网友称:"大汉之风"曾在2007年阎崇年上海交流活动中举手提问。他提的问题是:"为什么历代农民起义的口号几乎都是均贫富,唯有清代'反清复明'的口号几乎贯穿整个朝代?为什么慈禧会说'保大清不保中国'?"据网友记录,阎崇年当时发怒起立说:"慈禧的错不代表整个满清有错,没有满清哪来五十六个民族?……"阎崇年未进行任何学术回应的情况下。主办方随即宣布活动结束。

案例访谈

阎崇年事件后对话阎崇年


记者:读者现在都很关心您的身体及精神状况。


阎崇年(以下简称阎):非常感谢全国读者和海外华人对我的关心。我先把过程跟你说说。10月5日下午1点半开始到4点,我在无锡新华书店与读者交流。约在两点半,我开始给读者签名。大约到了第五个人,我一般都写"阎崇年"空个格,写"敬签",再写上时间地点,再盖章,我在写日期的时候,就觉得突然被打了一下子,我往后一靠,一看是一个男的,大约30岁,高高的个子。


我这么一愣,这人马上被周围的观众和读者制止了,书店保安也立即上来把他带走了。这时第六个读者上来握着我的手,说:"太对不住了,阎老师,我向您表示慰问,您千万别往心里去。"我当时心里不好过,但读者特别好,第七个读者上来说:"阎老师,我给您鞠个躬,我们应该谴责这个人的不文明行为",排队的读者有鞠躬的,有握手的,有道歉的,有表示慰问的,我就一个个接着签,一直签到4点,签了500本左右。我当时心里非常沉重,但读者太可爱了,为了尊重读者我要坚持签下去。


记:他是一时冲动打人的吗?


阎:有些媒体的报道不实,说一个男子"冲到阎崇年面前",他不是冲过来,不是突然的冲动,是很有秩序地排着队,互动时他也在场,没有提问。


记:您有起诉的打算吗?


阎:就我个人来说,这件事我没有错误,我跟这个人素不相识,过去没有纠葛,更没有宿怨。我身体受到攻击,精神也受到损伤。我6号上午去医院检查,血压到了105/185,名誉权也受到损害,我要起诉也完全有权利。但是否起诉,我正在考虑。


记:最近两天的心情是怎样的?


阎:这件事不是我个人的一次不幸,是我们社会精神的一点悲哀。不仅是我,所有正义的人都愤愤不平。我们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,学者的尊严和人身安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即使按照做人的底线,对一个人应有起码的尊重,无缘无故,为什么?


记:网上现在流传着"阎崇年语录",比如您认为文字狱维持了社会稳定,汉服不能体现民族精神等,引起争议,这些是您说过的吗?


阎:我郑重地跟你说,我查了一下"语录",完全不是我说的,纯属捏造。我对文字狱持批判态度,也从没对汉服发表过观点。如果有人说是我说的,那么是哪本书?第几页?我的哪次讲话?"语录"中语言的非严谨性也不是我们学者的说话方式。\


记:网上还有一首"满江红·清帝逊位100周年祭"的诗,有人说是您写的,然后进行批判。还说您谎称自己是汉族。


阎:这个事可以正式澄清,没有,我从来不写诗。我拿身份证给你看,可以明确地说,我是汉族。对网络上这些东西,有人问到,我就正式表态,没问到,我就不回答了。比如网上还有人伪造我的博客,捏造出一些我与别人的讨论,我从来没开过博客。


记:您认为这些荒唐可笑吗?


阎:这些不可笑,应该严肃对待。捏造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对人身的攻击、谩骂或诽谤,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记:有些人认为明星学者有强大的话语权,读者没有与其进行对话、发表观点的渠道,您怎么看?


阎:从2004年到现在,我收到读者的信数以万计,也在一些场合与读者进行讨论。凡是抱着探讨态度、提出不同看法的,我都认真查证,查证后我进行修订。讲《康熙大帝》时我讲到雅克萨之战,我说这战有汉人、蒙古人、满洲人、达斡尔人等共同努力,打赢战争。我最近到呼伦贝尔,一个鄂温克族老先生跟我说,这里面还有索伦(今鄂温克族)人,电视台讲座时间有限,我说的不全,于是我通知中华书局在新印《康熙大帝》时修正。


对话掌掴阎崇年者:黄海清接受记者采访


2008年10月20日,在饭店落座后,黄海清直面记者,讲述了他掌掴阎崇年的前前后后,并回应了社会各界的评价和猜度。以下是记者和黄海清的对话……


记:当日你赴无锡签售会,是打算去打阎崇年的吗?


黄:我本来是打算当面质问他的,就买了他最便宜的一本书进了签售现场。谁知道在现场我越听越气,到了跟前就打算给他两巴掌。


记:他是个名人,又在公共场合,你这么做考虑后果了吗?


黄:我没想那么多,就动手了,来回两巴掌,第二巴掌有没有打到我不记得了。反正他当时很惊讶,一抬头,问我,啊,你干什么?我知道身后就是保安,我想,两巴掌算是极限了。


记:为什么要打他?是为了泄愤吗?


黄:他的很多言论不可原谅。我打他,就是要给他点教训,不是泄愤。


记:除了动手就没有更好的方式了吗?


黄:我认为没有了,我之前在上海也向他提过问,但根本没有用。那天在无锡,他又像过去那样对观众的问题采取回避和转移的态度,我觉得,质问已经没有用了,只有打他两巴掌才有用。


记:提问不行,怒斥也不行?一定要动手?


黄:怒斥?没有用,保安会把你赶走,没人会听你说。只有打,才足够警告他,发表言论不是随心所欲的;只有这样,才足够引起世人对他谬论的质疑。


记:如果换成和另一个人有矛盾,你会动手打人吗?


黄:不会。除了小时候,我很多年没打过架了,也没打过人,我和任何人有矛盾都不会动手,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

记:你看过很多阎崇年的讲座或书吗?


黄:看过一些百家讲坛,但没看全,因为看不下去。他的书,我不会去看,也同样看不下去。


记:之前流传于网上的遭人反对的阎崇年言论,据你看来是他的原话还是经过整合改动的?据说他本人并不承认这是他说过的话。


黄:到现在为止我所看到的话都是他的原话,还有一些我们已经通过视频截图做了充分说明。


记:之前你试图和他交流过很多次吗?


黄:只有一次,就是去年5月在上海的交流会,当时我连续向他提了好几个问题,他几乎连一个都没有正面回答,只说要会后和我争论三小时,可是事后,他根本没有那样做。


记:有人认为你是在替草根群体打话语霸权者,你这样想过吗?


黄:可以这么说。不错,对话是很直接的交流方式,但我没办法跟他对话。精英拥有的资源远远多于草根,一个草根顶多只有一个博客,有几个观众,但阎崇年不一样,他可以上电视讲座,可以出书,像我这样的人,没办法拥有这些资源。草根和精英的话语权有巨大的不平等,我在观众席,他在主席台,他想回答就回答,不想回答就不回答。基于一个不平等的对话条件下,打他是惟一的方式。


记:阎崇年的家属曾表示希望你道歉,有这个可能吗?


黄:我不可能向他道歉,我倒是希望他向全国人民道歉。可以说,我到现在也毫不愧疚。


记:假如现在还给你和阎崇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,你还愿意吗?


黄:我愿意啊,但他愿意回答我的问题吗?


行政官司一定会打


记:你当时想到过拘留的处罚结果吗?


黄:我知道要拘留,但我没想到还要罚1000块钱。打了阎崇年之后,还是我主动要他们去报警的,此外我并不想跟他们理论。我已经为我的行为付出代价了,阎崇年也一样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

记:你觉得处罚得合理吗?


黄:我觉得有点重了。听别人说过后,我更这样觉得了。为什么要双顶格处罚我,不就是一巴掌的事吗?就因为他是名人吗?


记:你弟弟为你奔走,对公安机关进行行政起诉的事,你认可吗?也许这个过程要付出更大的精力。


黄:当然要起诉,这官司是一定要打的,我也要为我自己的权利考虑。具体事情都交给律师了,我不管了。


记:听说你从小就很喜欢历史?


黄:是的,从小就喜欢,但是2001年接触网络以后才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的观点。


记:你读过哪些史书或史料?


黄:我没有多少时间专门买书读,很多知识都是从网上学习的。


记:为什么取"大汉之风"这个网名?


黄:我认为汉文明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文明,有个圣人曾说"要使寰球人类同沐大汉风",我就给自己取了这样一个名字。


记:听说你尤其喜欢汉服,还做汉服生意,有多久了?


黄:也没有多久,去年才开始,主要是找裁缝做,我教他。目的就是要为别人做出一套像模像样的汉服。


记:一套汉服从头到脚都是有讲究的,但历史书里所占比重并不多,你从哪里获得的知识?到博物馆看文物还是到图书馆查书?


黄:我的一个朋友是这方面的专家,我主要从他那里取经。


记:这是你的主要事业吗?


黄:汉服生意根本不赚钱,还贴钱,我自己靠服装中介工作生活。但是这算是个理想,能坚持一天就是一天。我这个人粗线条,不太适合经商。


记:听说你从来不看清宫戏,是吗?


黄:是的,那些戏纯粹是误导大众,一派胡言。这些娱乐片对人的毒害很大。有的标榜是正剧,其实根本不是,一直都在美化那段历史。不但我不看,我们全家都不看,连我爸妈都不看。


记:为什么?他们也有独立的史观?


黄:不是,是受我们俩(指他们兄弟俩,记者注)影响。


记:别的朝代的戏说剧或不太严谨的历史剧,你也同样不屑一顾吗?


黄:对历史不客观,对服饰不严谨的我都不看。


记:除了阎崇年之外,百家讲坛其他的讲座你喜欢吗?


黄:我并不是很喜欢百家讲坛,因为它戏说的成分太大,跟说书的一样。


记:你对这种传播方式有什么看法?


黄:我觉得,老是一个人对着一大群人讲,填鸭式的。百家讲坛,这个名字定下来的时候就应该有争鸣的想法吧,可是现在没有争鸣嘛。


另外,也应该要求主讲人在严肃历史问题上客观一点,对朝代要功过分明,不要厚此薄彼,不想说的一带而过。


记:你对大家有什么话要说?


黄:我想告诉青少年,不要轻信权威,尤其是一个人,要多看书,学会独立思考。我不主张他们遇事去打人,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式的话,我一直觉得自己是被逼的。


案例分析

  无论如何,动手打人都是错误的。但这个事件突显出了中国公共舆论空间问题。公众应该有公平表达意见的渠道,如果渠道不畅通,或者表达权不平等,就可能引发不和谐的情绪。被打者和打人者话语权的极度不平衡,一方面,精英学者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话语霸权。媒体把过多的资源给了明星学者,无论他们说什么,都会高调报道;另一方面,大众的话语权却极度缺乏,除了互联网之外,在主流媒体中,几乎找不到任何表达的平台。更糟糕的是,很多学者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,意识不到权利总是意味着责任,往往滥用话语权,语不惊人誓不休,无限制地挑战人们的承受底线。阎崇年就有一些这样的言论,比如,"清军入关……其中造成的屠杀和破坏是理所当然的","清兵入关掳掠,很难说悲,应该称是喜"等等。这些说法不可能不刺激公众的情绪,尤其无锡一带是清兵南下后奸杀掳掠最为残酷的地区之一,因此,也不能一味指责公众不理智,也不算公平。

  "掌掴"事件大众应该反思,但学者和媒体更应该反思。对于学者来说,必须意识到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发言,和在象牙塔里面向同行发言是不一样的。考虑多做事实判断,少做价值判断,不要以撕开历史疮疤来显示自己"创新"的勇气;对于媒体来说,应该格外注意话语权的平衡问题,尽可能地为大众发言提供方便,另外,对那些观点过于偏颇的学者,也应该给持不同观点的学者以表达的机会。否则,《百家讲坛》则是名为百家、实为一家。

  让学者和大众的话语权平衡,虽然从技术上说比较更难,但这需要媒介、记者编辑、甚至广播电视管理机关去开动脑筋,智慧地保持这种平衡。

  西方案例法国家,在历史上也曾为类似的公平问题引起过诉讼,我们不妨研究借鉴一下。如美国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红狮广播公司(RedLionBroadcastingCompany)在一个节目里播出了哈吉斯(Hargis)神父对《极权主义者歌德沃特》一书作者库克(Cook)的抨击。事后,库克根据"公平法则"向FCC(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Commission)申诉,要求红狮广播公司免费提供回应哈吉斯的时间(freereplytime)。因为"公平法则"规定,如果广播公司播出了攻击某人的节目,它就必须给予此人以回应的机会。FCC认为,公共利益要求公众应当具有获知另一方观点的机会,即使红狮广播公司必须承担这段播出时间的费用,它仍然负有这样的义务。红狮广播公司对此不服,认为FCC的立场违反了第一修正案,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。


  1969年6月9日,最高法院最终维护了"公平法则",裁定FCC的立场符合宪法(美国最高法院,1969,395U.S.367)。这一裁决依据了"广播频率稀缺的理论"。怀特大法官指出,"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保护和促进传播交流,如果它不允许政府通过颁发广播许可证的办法、限制许可证的数量来避免频率堵塞的办法来实现无线电通信,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。"最高法院注意到无线电频率的相对匮乏,因此提出允许政府对执照持有人施加限制,以便让某些观点可以通过这种独特的媒体得以表达,并防止执照持有人的私人广播业垄断新闻媒体市场。最高法院补充道:"观众和听众的权利,而不是广播公司的权利,才是压倒一切的。"当被攻击者找不到赞助人而无法支付播出费用时,广播公司必须免费为其提供播出时间。因为如果一定要先付费才允许占用频道或频率作回应,那么面对广播、尤其是电视的高额播出成本,没有人愿意或没有人能够付钱购买回应批评的时间,这将使公平法则形同虚设。


  但是有意思的是,1984年,FCC进行了一次针对广播许可证持有人所承担的公平原则义务的调查,结论是:(1)公平原则"冷却"而非促进了言论自由;(2)该原则可能是违宪的。然而考虑到"红狮案"的判例,它还是在处理"西瑞克斯案"时维持了该原则。该案案情是:梅瑞狄斯(MeredithCorporation)公司拥有的WTVH-TV在处理建设核电站这一问题上采取了片面性报道,因此西瑞克斯和平理事会(SyracusePeaceCouncil)投诉到FCC,要求对前者使用公平原则。裁决后梅瑞狄斯公司提出行政复议,要求对公平原则的合宪性进行考察,但遭到了FCC的拒绝。


  后法院向FCC施加压力,它将"西瑞克斯案"发回FCC重新审议,要求后者重新考虑梅瑞狄斯公司的论点,对公平原则进行更深入的研究。在这种情况下,FCC于1987年8月宣布废除了公平原则。


  FCC废除公平原则的的理由有二,一是在"红狮案"中第七巡回法院的法官们所认定的理由,即公平原则的存在实际上使广播公司不敢播发争议性的问题,违背了促进言论自由的本意;二是"情势"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变化。本来之所以对电子媒介适用公平原则而对印刷媒介不适用是因为FCC立法者认定相对于印刷媒介,电子媒介是种稀缺资源,广播公司获得许可证意味着可以从事广播活动,但许可证持有人并没有宪法上的权利来垄断这个频率,排除其他人的使用权。第一修正案并不促进对稀缺资源的垄断,无论垄断者是许可证持有人还是政府。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,信息爆炸,FCC认定电子媒介并不比印刷媒介更稀缺,因而没有理由适用与印刷媒介不同的竞争规则。


  "红狮案"和"西瑞克斯案"是美国大众传播法的法律实践中两个有重要影响的判例。从这两个案例,我们尽可以看到FCC作为一个独立于行政机构的通讯业管制机构,其对自身确立原则的不断评估和改进,甚至不惜废除以促进言论自由。分析和思考这些案例,有助于探索传播媒介管理的中的问题,如怎样设计监督机构的职能和运作模式,怎样确保"裁判员"地位的可靠和公正,怎样实施有效监督以防权力滥用,从而构建健康的制度环境。


  本案例适用于大众传播道德义务与情感精神。